支持高利贷一方的观点无非是以下几种。
第一,借用并扭曲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为自己辩护。
《圣经·旧约》中有关于高利贷的描述是“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往,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者向他取利。”
第二,将高利贷和慈善挂钩。
从银行还是皇室提供的分期付款所需要个人财产或者可预期收入做担保作为出入点,得出没人会借钱给穷人的论点,来彰显自己“为可怜人着想”的形象。
另一方面巧言令色地指出那些真正需要钱的人却不一定具备和符合皇室提出的条件;这也是为什么人人都讨厌高利贷,但是又都需要它的主因。
第三,错的既不是提供高利贷的人,也不是还不起的人;是因为那些愚蠢的人不懂经济内在运行规律,错估了自己的还钱能力。
而那些”善良”的高利贷商人不应被责罚,因为他们只是“好心”办了坏事。
第四,借高利贷更能提高人的创造力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它产生的大量利息会给欠钱的群体一个自己最大可能赚钱的良好机遇,有助于那些懒惰的人突破自我极限。
同样获得了大量收入的商人们的腰包鼓了起来,会主动购买更多产品,这样一来还能刺激消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最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应该被颂扬,而不是被贬低。
第五,优化资源配置,让资金到它该去的地方。
穷人们只懂吃喝,对赚钱一窍不通,大量资本集中在银行家手中意味着更多数量的工厂,重大公共工程还有铁路建设,对于国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而那些没钱的人正好可以作为人口红利反过来继续刺激经济发展。
第六,如英法这样的列强都有着十分先进的金融银行产业,所以他们才能位居世界强国之列。
......
对方雇用的笔杆子洋洋洒洒地写了大概几十条的“益处”,不过核心就是三点,第一、存在即合理,第二、符合经济规律,第三,还不上钱的人素质不行(懒惰,愚蠢,没有见识,格局太小)
对付这些人的论调办法也很简单,就是拿出100万弗罗林作为奖金。
只要有哪位金融家能在伦敦利物浦曼彻斯特任意一间工厂或者码头中干满一年,并且赚到50英镑就可以拿走这100万。
当然也可以拿出相应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投资,只要3年后赚到的钱可以偿还利息加本金就能拿到这笔奖金。
结果当然是零成功。
选择碰碰运气的32位金融专家之中,有15人在一个星期之内退出,剩下的17有10人在一个月内退出,剩下的7个人中有六个人死在工厂之中,还有一个进了精神病院。
出现死伤完全在弗兰茨的预料之内,毕竟以当时英国工厂的安全状况和工作强度,不死几个都属于不正常了。
有五名十分富有的金融专家选择了用第二种方式证明自己,其中有两个人在第一年的投资中就损失了本金,最后不得不变卖自己抵押的财产。
还有一位专家因为作弊,直接享受到了维也纳版“西冰库大酒店”的优厚套餐待遇。
剩下的二人由于想翻身借了高利贷,最后不得不走上了“天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