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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徐孙之争(2 / 2)


孙洪伊认为小徐眼中完全没有内务总长,段也不尊重自己,乃当面质问段祺瑞:凡与各省民政长及有关的问题,内务总长是否无权过问?院秘书长是否有权擅自处理?

孙洪伊(1870—1936),直隶天津(今天津市)人,字伯兰。曾入袁世凯幕。清宣统三年(1911)任直隶谘议局议员。辛亥革命后与汤化龙等在上海组织民主党,参加进步党,为首领之一。一九一三年被选为众议院议员、宪法起草候补委员。曾公开发表言论,反对袁世凯图谋帝制。

一九一六年任教育总长,旋改任内务总长,不久辞职。同年在上海组织“宪法商榷会”。一九一七年参加护法运动,任军政.府内务部部长,次年去职。一九二零年任广东政.府顾问。直皖战争后,旧国会恢复,被称为“小孙系”首领。历任教育总长、内务总长等职。参加了护法运动,反对段祺瑞。一九二零年在广州任军政.府顾问。一九三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病逝于上海。

段祺瑞无言回答,只能说一句:“树铮荒唐。”

吩咐把胡瑞森一案的咨文追回,可是国会已经印发了出去,无法追回,孙洪伊乃于八月三十日愤而辞职。

段祺瑞一面派许世英致意慰留,一面调整内阁办事程序五点。

(一)凡答复议会之质问书,须由主管部起草。

(二)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

(三)院令须经国务会议通过。

(四)阁议通过者,秘书不得擅改。

(五)各项法令非经总理及主管部总长副署,不得发出。

黎元洪闻知此事后,于十月一日召见孙洪伊,当面予以恳留。

不久,孙洪伊为整顿内务部,裁汰了一些员司,被汰人员祝书元等二十八人借口不合文官任免休职条件,控拆于平政院。

平政院决定受理,限孙五日内提出答复。

平政院是民国时期审理行政诉讼和官吏违法行为的法院。一九一四年公布平政院编制令(共29条)后设置。

编制令规定平政院审理行政官吏的违法不正行为,就行政诉讼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权。设院长一人,评事十五人。院内设三个庭,各由评事五人组成,其中一人为庭长。平政院内又设肃政厅,置都肃政史一人,肃政史十六人,纠弹违法的行政官吏,平政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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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伊认为平政院是袁世凯所设,其本身地位有问题,因而置之不理。

十月七日平政院认为内务部非法,任免令一律取消,由院呈请大总统下令执行。孙洪伊则力斥平政院非法设立,不在民元《约法》内。双方争执甚为激烈,孙认为这是徐树铮幕后策划出来的。

孙洪伊和总统府秘书长丁佛言同为国会中的韬园系,这一系在国会中颇有力量,所以孙洪伊亦有恃无恐,与丁佛言联合对抗小徐。

十月十八日,徐树铮忽然手持“孙洪伊着即免职”的命令请黎盖印,黎为之骇然,坚决不肯盖印。

此后,徐一连到公府催促四次,最后一次公然很不礼貌地说:“总统不盖印,就只能不准伯兰(孙)出席国务会议”!

黎元洪听了后火了,大喝一声:“你说的是一句什么话!”

徐冷冷地回答说:“这是总理说的。”

这次政潮的影响很大。国会议员王玉树等提出对政.府的质问案,认为要罢免一个总长,应该由国会提出弹劾,而不能准许国务总理独断独行。

孙洪伊本人则认为“国务员对总统应负联带责任,内阁可以总辞,不能单独免一个阁员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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