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夏税生丝”补麦九千七百石,折生绢只有四千多匹;而每年歙县却要交纳“人丁丝绢”八千七百八十匹。多交的四千匹,一定是本该其他五县负担。
关于这个质疑,休宁知县给出了自己的调查结果:
他发现,在乙巳更制中,行中书省除了查获歙县亏欠夏麦九千七百石之外,还在其下辖的登瀛、明德两乡,重新清查出一部分抛荒的桑园田地,加上抄没程辉祥、叶忠两个大地主的田地。这些土地,都重新丈量造册,然后重新计算征税。
亏欠夏麦、抛荒桑园田地、抄没田地,这三项加在一起,歙县新增的赋税一共是生丝一万零九百七十四斤又三两。每二十四两生丝,折绢一匹,所以总数正好是八千七百七十九匹整,与“人丁丝绢”数字相符,所以这就是歙县的税。
在洪武十年、二十四年、永乐十年、成化十八年,对这笔赋税的数额都有调整。到了弘治十四年,朝廷把生丝折绢的比率,从二十四两调整到了二十两,但定额八千七百七十九匹,却没有改动过。
这还只是休宁县令的第一招,他的第二招,指向物产。
因为帅嘉谟之前曾提出,歙县明明不产丝,为什么要以生丝为赋税折色呢?
休宁县令考察了一下,发现歙县下辖的登瀛、明德、仁礼、永丰、孝悌、滚绣、下乡几个乡里,本来是有桑园的,而其他五县则从来没有过。显然,虽然歙县现在不产生丝,但不代表以前也不产——生丝曾经是歙县的特产土贡。
也就是说,这是物产变迁所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但那还是你们歙县自己的问题,不能推卸给别人。
至于说《府志》上为何没提歙县原本有桑这件事?休宁县令认为很简单,因为歙县本就是徽州府的治所所在,《徽州府志》是歙县籍的官员带头修的,他们当然得掺私货啊!
休宁县的第三招,则对准了帅嘉谟抱住不放的《大明会典》。
为什么在《大明会典》的记载里,只写“人丁丝绢”征于徽州府,没写征于歙县?休宁县的解释非常简单,就三个字——没必要。
会典是从布政使这一级进行记录,没有必要记载到县这么详细。更何况每一府都有自己的情况,拿外府的例子来质疑本府,实属荒谬。
休宁县的回答,可以说是目前为止五县反击中最犀利的一个。这三招下来,拳拳到肉,招招见血,就算是帅嘉谟已经到案,与他当面辩论,恐怕也会非常棘手。
相比之下,同一天交作业的祁门县,申文就写得毫无意义,无非老生常谈加哭穷而已。不过这也是没办法,因为祁门知县正好开缺,申文是由县丞代理回答,该县丞是个老举人出身,果然还是比不上进士老爷的水平。
前面已经珠玉在前,黟县知县就显得轻松多了。在申文里,他心不在焉地重复了一遍前几位知县的意见,然后说了句略带萌感的风凉话:“歙县那么大,就算减了丝绢税,也不过是大江之上去掉一条船而已;我们黟县现在穷得只差当掉裤衩,再加哪怕一点点赋税,那就和久病之人吃了乌头一样,当场就要死了啊!”
高务实把这些情况说给帅嘉谟一听,帅嘉谟就急了。
他先对高务实这一路的照顾表现感谢,然后请求提前南下回徽州,跟五县好好论战一场。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