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那天,顾平川出去谈生意去了,说是一定要把那个店给买下来,我没有陪着他去。他说以后的供货点肯定在市中心,在这座城市最为繁华的地段,因此这一买下来,会花一个巨额的数字。
生意上的事情我不懂,我也没做过生意,未来我也不是走这一条路的,在我看来,我是一个比较懒的人,不太喜欢成天出去跑业务或者出去应酬,也讨厌生意场上的吃吃喝喝商业互吹,我就喜欢待在办公室里面,做自己的本职工作。
顾闫这几天下不来床了,一天发烧两三次,时不时出现幻觉,在床上尖叫,阿涛在他身边一直都照顾着,多次安抚还不能将他脑间的噩梦驱除,而且这里时常能充斥着一种难闻的味道,因为他止不住大小便,阿涛洗衣服裤子和床单的次数恐怕是过去一整年的次数。
看顾闫这么糟糕的情况,恐怕也就这几天的事情了,随时准备善后。
晚上,龚明约我出来了,说在江边的福来客栈见面。我接到微信电话的那一刻,我还在外边逛菜市场,菜市场过于喧哗吵闹,我很没礼貌地挂断了电话叫他给我发信息说清楚。
我出去吃饭了,阿涛他们还是要吃的,而且这几天阿涛特别累,照顾顾闫一丝不苟,晚上还睡不着,时不时被顾闫的噩梦给吓醒,生怕他不知不觉间就离开了人世。因此我帮他们做好了晚饭再出门。
我到达饭店的时候,已经晚上八点了,龚明早就在那里等着,而且我们并没有坐在里面,而是在外边寻了个位置坐下,吹吹江面吹来的凉风。不过这时候天气有些发凉了,江面的风让我感觉有些冷。但是至少这新鲜的空气能够让我更好地掌控头脑中的意识。
他早就点了六七个菜,而且摆了好几瓶未开的珠江啤酒,端坐在座位上等着,脸上一直怀着微笑。没戴眼镜的他显得眼睛大了不少,而且也显得颇有成熟的味道,还留了一些胡茬。他穿着白色的衬衫,打着领带,西装被他至于一旁。
“对不起,来晚了,这两天着实太忙。”我微笑着,坐下。
龚明莞尔,笑意就好像随风飘走的蒲公英,飘落在人的手心里,温柔柔软。
“没关系,”龚明笑意温和,“我知道你忙,而且我还听说了他哥的事儿。”
一在龚明面前谈论起顾平川,想必两人都会不好意思面面相对。我低下头,笑笑,“他哥活不长了,估计就这几天的事儿了。”
“爱森,动手吧,多吃点儿。”他拿起筷子,招呼着我。
其实我这几天的胃口并不好,尤其是因为顾闫的身体越来越差。我承认,我很在乎顾闫,可是他的死是必然的事,因此我更加担心阿涛的身体,这几天他操心操神,太劳累了。我也会因为阿涛的身体,而时常吃不下饭,最近的体重又下降了些。
我象征性地动动筷子,龚明夹过来一个鸡腿。
“不用,我自己来,谢谢。”
“唉,你就是太客气,”他指着我笑道,“你把我当自己人就行了,毕竟咱俩也认识那么多年了,我算算啊……十一年了吧?”
是啊,十一年了,变化太快,一切的变化都铸就了时间的年轮,而且还在变化中变化。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真理就是变化,这句话一点也错不了。想起十年前的我们,却恍如昨日。十年前的我,我不太好意思提及,而十年前的龚明,却是与现在完全相反的。十年前的他,完全没有主见,行事太过于鲁莽,而且死倔脾气,一旦认定的事情就全然不会变。但是这种坚持或者坚韧,却是善意的化身。他对所有人都是善意的,包括我和龚晋,即使有时候我不需要这突如其来在我看来多余的善意。
“是啊,十一年了,时光如流水,太抽象了,但却显得具体。”我笑道,“变化好大,你,我,他们,以及这座城市。”
也不知道是什么改变了我们,想来想去,最终得到一个答案:社会的磨炼。
似乎社会正是人性的照妖镜,能够把内心不敢表达出来的自己完完全全反射出来,呈现给自己看的同时,他在呈现给别人看。我们终究不过是地球上的一粒微尘,却能演绎每个不一样的人生,精彩的、悲伤的、跌宕起伏的、泪中带笑的,但我们都是在寻找一样东西,它显得如此宝贵,如此奢华,奢华得不敢奢求,奢华得再多金钱似乎都买不到。
那就是,幸福。
每个人都想幸福,可是每次在我看来,幸福都好短暂,我都不确定我现在所拥有的是不是真的幸福,在自我认为的现在的“幸福”中又掺杂着太多的厄运,厄运抹杀了很多人的人性,也即将带走自己所在乎之人的生命。
“爱森,”我回过神,发现龚明正认认真真地看着我,“你跟他在一起了吗?”
我该如何答他?撒谎?说出真相?
若是撒谎,我想我必定会掉入一个我自我不想跃进的旋涡,伤害的是我自己;若是说出真相,龚明可能会沉浸在寂寞和无奈中暗自痛苦哀叹,伤害的是他。
我想,一个人不需要背负太多谎言,因为谎言根本经不起推敲,或者时间的证明。
“是的,我重新跟他在一起了。”
我的语气淡淡的,却很决然。
我的话语就好像刀槊雷霆让人惊惶,龚明开酒瓶的动作停止了。我似乎不再惧怕内心里那股不敢伤害别人的热潮,以至于我甘于直面他,看他如何将这个动作结束,或者怎么再次开始。
他惊呆了似乎有十秒钟,终究还是打开了酒瓶。他给自己倒上一杯,又来给我倒。我挥挥手拒绝了,但他却笑道:“怎么?拒绝我,让我伤透了心,还不跟我喝一杯?”
变了终究是变了,他不像九年前站在那孤桥之上在得到我拒绝的后,呆了好久。
这杯酒着实需要喝的,若是不喝,这就太不像话了。
我让他斟满了酒,他举杯,我也举杯,杯盏后他浓眉如墨画,笑容若春生。
我亦如此,但却怀着一种苦涩。
“来,干了,”龚明道,“虽然得不到你,但我至少还有自己,没感觉亏。”
我不知道他是亏了还是没亏,但我觉得人生道路上,迷失自己才叫亏,赢得人生那叫赢。待到了人生的尽头,回首望着自己走过的路时,也许都会善待自己吧。
我与他碰了碰杯,之后相视一笑,一饮而尽。
我不爱喝啤酒,因为啤酒苦涩,而且苏醒与真醉的路程因为啤酒而显得太过于漫长,若是想要喝醉,我宁可喝烧心烧肺的白酒,一时烧,烧了,就醉了,若是喝啤酒,期间还要去频繁去厕所,肚子还胀得欲将爆裂。
我是个讲究效率的人,喝啤酒的效率太低,喝酒的动作要重复好多次,才能把我灌醉。
“不能做情人,做朋友也罢。”
我回过神,发现龚明的眼睛已经红润了,他漫不经心地自斟自饮,不看桌上的菜,虽然还没醉,但是表现一副醉了的样子。
我懂他的感觉,在爱情拼就的旋涡面前,一旦坠入,再被释放后的晕眩感,或者那种痛感,是很久才能恢复的。
就好像一个个曾经流过血的伤口,最后虬结成的狰狞的疤。狰狞的疤,承载了痛苦与伤恸,经过血液流动,经脉结合,似乎再也抚平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