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永远雾蒙蒙的天,看不清的路,落清欢觉着非常舒适,至少这个地方,某某人应该不可能那么快的找到自己。
落清欢最喜欢的地方,就是湖水旁边的石头旁边,一是因为湖边的草一般都长得极为茂盛,踩上去十分舒服;二是因为,她生平就有一个特别的爱好,就是趴在石头上发呆。
尤其是在天气比较好的时候,即使是再大的云雾,躺在上面都是十分舒服的。再懒洋洋的睡上一觉,想睡多久就睡多久,这小日子不知道过的有多惬意。
唯一的难处,就是自己以前的苦日子不能向这里的任何一个生物诉说,就连自己现在那较为要好的朋友也不能说。有时觉得憋的实在不行,就咳两声,深呼吸一下,把这些事情都烂在肚子里。
而且知道他们这个部落的事情,更不能去讲了。
说来也奇怪,这个部落的兔子精干什么不行,非得干健步(就是快递员的意意思)。若是说出去了,谁都来一句“看,那是当今魔后,听说逃跑了,没想到居然这里做健步,啧啧啧。”那自己的行踪不就全暴露了嘛?
自己这苗条身材的小日子都还没有过足呢!
心想着自己现在的美好,一时间不由得激动起来,调皮的腰身板儿,动来动去,紧接着......
“咚!”一转身,直接摔在了地上,差点儿摔回了原型。该死!居然忘记了自己还在石头上趴着。
旁边的一直兔子或许听到了动静,急冲冲的化了人形,将落清欢从草地上扶起来。
“欢欢,你没事儿吧......噗.......哈哈哈哈哈!!”本来还一脸担心的同伴,看到自己摔的七歪八倒,脸上兹满了的草渣渣,鼻涕糊满了一脸,不由得开怀大笑。这声音笑的要多魔性就有多魔性,恨不得一脚把她踹开,然后把自己脸上的草渣渣和鼻涕都抹在她的脸上。
欢儿,没错,说来真的是一种缘分,这身子的主人也叫落清欢。当她拿到孟婆手中的册子的时候,也是惊了一场,不过这也省了去适应其他名字的时间,再说,欢欢这个名字多亲切,她才不要换呢!
顺着旁边人的力道,站起来,眼珠子想上斜边一定,咬牙切齿道:
“你再笑一声试试,嗯?”